关于发布《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物业管理师:
现将《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物业管理师抓紧报名。请广大物业管理师积极报名,并通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线学习平台”,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已完成注册的物业管理师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物业管理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应当不少于20学时”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课程。尚未完成注册的物业管理师应当抓紧办理相关注册事宜。在注册工作尚未完成前,也可以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线学习平台”提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获得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作为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件: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鹏、王丽霞
联系电话:010-88083105、88083290
传真:010-88083290
电子邮箱:cpmi2000@vip.sina.com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落实《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关于“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形式和培训计划等内容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发布”的要求,根据我会印发的《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现制定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课程
1.我国物业管理法治建设的成就、困境与理想
2.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和风险防范
3.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4.物业管理项目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5.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
6.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关键点及注意事项
7.物业设施设备管理要点
上述课程在一个注册有效期(三年)内适用。
(二)选修课课程
1.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验分享
2.重构物业管理商业价值
——兼谈互联网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3.成本上涨和行业应对
4.在管物业项目交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商业物业项目资源整合与招租
6.以设施设备管理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思考与实践
7.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与危机公关
8.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质量管控
9.物业管理师领导力的提升
上述课程在一个注册有效期(三年)内适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课程的内容由其自行确定。
二、年度学时安排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为20学时,其中1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另10学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具本地区物业管理师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为2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冲抵
物业管理师在本年度内参与《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
四、教学形式
本年度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网络教育为主,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研讨会或者专业论坛会形式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学形式由其自行确定。
五、网络教育安排
(一)实施方式
物业管理师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ecpmi.org.cn)登录进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系统所提示的步骤,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办理完成报名、注册、缴纳网络课程学习费(300元/年度)后,即可参与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二)继续教育课程网上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6月5日。
(三)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考试要求
网络教育采取网上同步考试的考核方式。学员在线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后,系统同步进行学员在线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系统即时判卷。通过考试的,学员可根据提示打印“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考试不合格,学员可再次申请考试,直至考试通过。
集中面授采取现场考试(部分课程免考)。
六、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按照《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抓紧建立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并将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
本文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官网,由潍坊物业公司|潍坊万和物业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