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单位)拟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与本公告同时登载)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6年4月18日10:30 时(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西徕远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二、听证事项
(一)物业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各相关权利义务主体的设置是否合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设置是否科学、符合实际;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设定的法律后果是否得当、有效。
听证事项的相关立法背景情况登录新疆政府网(www.xj.gov.cn)、新疆政府法制网(law.xinjiang.gov.cn)、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
三、报名方式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可以报名为听证陈述人;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可以报名为听证旁听人。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报名时请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还应当附具单位委托授权书。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意见概要。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19时(北京时间)。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听证陈述人由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为15人。
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为40人左右。
五、报名、通信地址及联系人
联 系 人:边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0991-2383807(兼传真)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电子邮件:fzb8730@sina.com
联 系 人:于秀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991-2810375,传真:0991-2810375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
电子邮件:258496761@qq.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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