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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闹纠纷,55名业主联名告不赢物业?!
云南某小区于2004年建成,2008年前后,住户越来越多,小区车位不足问题逐步显现。为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2012年在任的物管公司通过在绿化位置调配等方式增加了部分车位,并用抽签的方式将停车位以每月120元租给部分业主,租期为2年。2013年,现任物管公司接管小区后,仍维持着这样的做法,并为没租到车位的业主提供临时卡停放。
 
  到后来,小区业主到了1254户,私家车达到1000余辆,除去已售出的288个车库车位,仅有公共停车位443个。巨大的车位缺口使得小区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管之间的车位争夺战反复不断。
 
  未租到停车位的业主认为:“小区公共用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为何将公共停车位租赁给部分人长期使用?”2015年3月,就车位使用问题,物管公司向小区居民发放了意见征询表。调查结果显示,“先到先停”这一项意见得到的支持数是345票,票数排第一,而现在正在执行的‘维持现状’选项,排名最后。
 
  于是,55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物管公司按业主表决结果——以“先到先停”的方式来管理小区停车位。
 
  法院判决
 
  区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调查表已经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手上,业主对表决结果是否签名也并不清楚,程序上并不完善,存在瑕疵。“先到先停”这一项意见得到的支持数是345票,小区共有业主1254户,支持这一选项的人数没有超过小区业主总数的半数。根据《物权法》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共有车位如何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55位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短评
 
  一、业主没得到支持,主要在于未满足《物权法》要求的双过半数要求。“双过半”这是底线要求。
 
  二、程序上两个问题要注意。物业公司组织发起的《意见征询表》,除非能证明是全体业主委托的,一般不宜由物业公司组织业主表决。另外,不赞同法院认为的“没有证据证实调查表已经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手上”的观点,投票并不要求调查表百分百发放。
 
  三、物业虽然暂时赢了官司,但将长期面临着管理的难题。必须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考虑一个大多数业主能够接受的方案,方能“稳坐钓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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