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为提高物业管理立法层级和解决实际问题,该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今日至本月31日,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下列新制度:一、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拟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二、为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顺利,拟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兑现其依法依约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承诺的保证金;三、为解决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管理问题,拟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为综合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有关突出问题,拟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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