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明明有车位,而且一直都是以包月形式进行的,如今却只允许临时停车,按每小时3元收取。《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如果将业主和所有外来车辆一视同仁,那又如何体现物管条例中的“优先原则”呢。不过对此,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明显对生活在小区的业主造成不便,没有体现珠海新物业法的精神,希望开发商能够主动出面与业主进行沟通。 小区车位“不包月” 有珠海香洲区拱北街道金钟社区钰海上峰小区业主胡先生反映,他所在小区原由钰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现在由珠海锦豪物业公司钰海管理中心对物业进行管理,其实,该物业管理公司是钰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胡先生表示,小区交售之初,除买有停车位的业主不用收取停车费外,其他没有买停车位的业主(含外来探访者)进入小区车辆收费每小时(含半小时)3元,如停放一天(含24小内)收费15元,进入小区时一次性交清,小区保安人员做好了登记后,车辆就可以24小时内多次往返该小区,同时,如有车辆进行月租,则每月收取月租费450元,车辆便可以领取智能卡自由出入该小区。 但2017年十月份开始,该小区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定出了新规,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一律与外来的探访人员一样,出入每小时(半小时)3元,停放超过4小时按一天15元计算,也可停放24小时,但只要车辆一出小区,则按重新出入计算。如此一来,极大增加了业主停车负担。胡先生提出,小区业主凭房产证明应该可以办理月租车位;业主也应当可以一次付费多次出入本小区,因为小区是业主的,这是业主的家。 街道办:不违规 记者获悉,对于钰海上峰小区停车的问题,前山街道回复表示,经了解,钰海上峰管理处于2016年3月接到开发商通知,原地下停车场车位出租在租赁合约到期后停止按月出租,改为对外出售。未购车位的住户如需停车,可按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处在接到通知后已及时在小区张贴通知,并逐一电话告知原按月租赁车位的业主。物业管理处于2017年12月再次张贴公告,告知业主根据条例以及开发商协商并公布最新的停车费。 前山街道办认为,对于车辆一天内两次进入分别收费一事,价格跟方式都是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的,价格也在规定范围内,物业管理处有在公告栏张贴。开发商停车场收费是根据粤发改委价格(2015)483号《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市场调节价确定收费标准,改租为售,不存在私自涨价违法行为。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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