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在新闻报道中看到国内频发的公共场所儿童高坠、意外伤害案件,每一次都让人格外心痛和叹息,祈祷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在我们身边。而近日潍坊市某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儿童在商场高坠身亡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
2018年8月的一天,6岁的张东东独自在潍坊某商城三楼玩耍时,与三楼护栏一同坠地,随后张东东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脑干损伤、脑挫裂伤等多处伤害,经全力抢救于3日后死亡。
东东父母处理完东东后事后,将管理该商城的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物业公司在明知三楼护栏存在多处损伤、焊点多处明显脱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既没有及时进行维修,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亦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性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近80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某物业公司并未对原告之子实施侵害行为,被告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三楼为仓库重地,且在楼梯口设置有“仓库重地闲人免进”的提示牌,并且周边护栏目测没有缺失,本案的发生是二原告对其子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的,被告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东东在该商场三楼玩耍时与栏杆一同坠地最终医治无效而亡。被告某物业公司,对涉案商城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应对商城的公共设施富有管理职责。原告并不认可物业在楼梯口设置有“仓库重地闲人免进”的提示牌,及时该物业公司设置了警示牌也不能有效的防止闲人上三楼的情况发生,且该物业公司并未证明东东玩耍时对栏杆进行了破坏性的损坏行为而导致栏杆脱落。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充分的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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